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因地制宜、先立后破、分类施策,充分发挥湖北比较优势,以“用”为导向搭建科创供应链平台、激活新质生产力核心要素,以供应链体系建设为抓手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夯实新质生产力产业支撑,以深入实施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擦亮新质生产力鲜明底色,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塑造新质生产力良好生态,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强劲动力。
主要目标是:力争未来五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4%以上,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率提高到8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0%以上,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用地“四大结构”全面优化,单位GDP能耗下降10%以上,全力创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导区、世界先进制造业集聚区、美丽中国先行区、国家战略腹地建设核心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示范区,加快打造全国新质生产力发展高地。
二、激活科技创新核心要素
(一)加强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争创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全力打造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汉孝随襄十汽车产业创新大走廊、宜荆荆化工新材料产业创新大走廊。力争再创建2家国家实验室(基地),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30家以上,大科学装置达到10个以上,国家级创新平台达到200家以上,新型研发机构达到600家以上。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为指引,建立武汉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每年开展15项左右跨学科颠覆性技术研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二)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深入实施“尖刀”技术攻关工程,加快突破基础软硬件、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关键仪器设备和试剂等“卡脖子”技术瓶颈,构建优势领域“核心技术池”。推行“下游考核上游、应用考核技术、整体考核部件、市场考核产品”项目评价机制,每年突破30项左右优势领域关键技术。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牵头重大攻关任务,组建车规级芯片、光纤激光器等一批协同攻关型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三)加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坚持以“用”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推进科创供应链平台建设。完善政产学研金服用“北斗七星式”成果转化体系,每年组织300场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力争全省技术合同年成交额突破万亿元。实施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创“新物种”企业培育计划,力争千亿级领军企业达到15家、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达到800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5万家、新增“新物种”企业超过2500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三、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四)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深入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工程,启动新一轮万企万亿技改,突出打好汽车、钢铁、化工产业转型“三大战役”,力争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50%以上,海工钢、特精钢等优特钢产能占比70%左右,食品级、电子级化工产品占比达到50%以上。加快实施数化湖北行动,推动算力、存力、运力、绿色电力“四力”倍增,创建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力争先进算力规模达到20EFLOPS、存力超过100EB、互联网省际出口带宽达到90T、新能源装机超过6000万千瓦,加快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推动规上工业企业上云覆盖率超过75%。深入实施供应链体系建设三年行动,强化供应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功能,做大做强重点领域供应链平台,力争培育3家左右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供应链平台。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搭建农业农村供应链平台,打造30个“两业融合”标杆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数据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加快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健全“链长+链主+链创”机制,突破性发展五大优势产业,引领“51020”现代产业集群加速崛起。加快光电子、汽车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更大力度推进医养结合和中医药现代化,推动“光芯屏端网”、汽车制造与服务、生命健康产业加速突破万亿元;以工业母机、绿色智能船舶和商业航天为重点,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加速迈向万亿级;巩固升级“芯、星、端、网、用”全产业链,推动北斗产业加快突破千亿元。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以智能芯片为引领、以大模型为驱动、以先进算力为支撑,统筹推进通用大模型和垂直大模型研发应用,拓展人工智能在智能制造、无人驾驶、公共服务、城市治理、农业等领域应用场景,加快建设国家人工智能创新核心区和应用先导区。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终端、节能环保、数字创意、新材料等新兴特色产业上量提质、聚链成群,打造一批五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壮大低空经济与空天技术、生物制造等千亿级核爆点,构建接续有力、相互支撑的新兴产业发展梯队,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到1.8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25%。(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加快未来产业前瞻布局。以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健康、未来能源和未来空间为主攻方向,在我省具有创新优势和产业基础的重点领域,布局实施8大重点工程。实施人形机器人突破工程,坚持以整带零、以零强整,加快突破“大脑、小脑、感知、躯干、四肢”关键技术,尽快实现“从0到1”的突破。实施6G创新发展工程,同步推进5G—A(5G—Advanced,5G网络的演进和增强版)规模化应用和6G技术攻关,加快突破6G通信、感知、空天地一体等10大关键技术。实施高端AI芯片提升工程,面向人工智能发展需求,重点发展存储芯片、硅光芯片、物联网芯片、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实施量子科技攻关工程,突破量子精密测量、量子通信、量子计算等核心技术,培育布局“量子+”产业。实施脑机接口融合工程,加强植入式脑机接口、类脑芯片等关键技术攻关,加速拓展临床应用场景和产品上市。实施合成生物引领工程,加快突破多酶催化、菌种选育、发酵工艺放大等关键技术。实施基因和细胞治疗策源工程,加强基因编辑、免疫治疗、生物育种等技术和产品开发。实施氢能与新型储能筑基工程,加强制氢、储氢、运氢技术研发,实现新型储能全链条商业化应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省能源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四、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七)深入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完善小流域土地利用分类、基础设施布局、开发建设管控等标准,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新路径。深入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提质增效十大行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长江干流湖北段、丹江口库区水质稳定在Ⅱ类及以上。系统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加快建设三峡(坝区)统筹发展与安全综合试验区、丹江口库区绿色可持续发展先行区。(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等十大绿色转型工程,力争钢铁、石化、有色等9大重点行业能效标杆水平超过30%,打造城市矿产、秸秆利用、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等10条循环经济产业链。大力推进“公转水”“公转铁”,加快建设花湖机场等8个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超过600万标箱。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实施“亩产论英雄”综合评价,倒逼土地集约节约高效利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健全绿色发展长效机制。推动“中碳登”创新机制、丰富业态、拓展功能,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系统集成电碳联动、绿色科技、温室气体减排交易等7大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产品创新,畅通“电—碳—金融”市场。健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机制,加快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市场化配置改革。(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住建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十)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落实新一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深入开展全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建设数据、技术、碳交易、金融“四大市场”。重点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设省级数据交易场所,实施“数据要素×”行动计划,探索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打造全国数据要素市场中部枢纽。(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中心,深入实施市场化改革示范、法治化建设升级、国际化合作促进等五大行动,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实施省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双十大行动”,推进“双千”企业高质量发展工程,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完善政企常态对接沟通、惠企政策直达快享等机制,支持企业家敢干敢闯敢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政府国资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建设长江中游航运中心,争创中欧班列中部集结中心,创建花湖机场国际自由贸易航空港,力争花湖机场货邮吞吐量突破300万吨。高标准建设湖北自贸试验区,加快建设国际贸易数字化平台,布局建设海外仓,推动企业抱团出海,力争进出口总额突破万亿元。深入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鼓励本土企业、高校院所在海外设立研发平台,支持外商在湖北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打造更具竞争力的内陆开放新高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湖北港口集团、湖北机场集团,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畅通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
(十三)加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以培养人的创造力为导向,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开展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持续深化“双减”,以数字化赋能教联体扩面提质。争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优化省内高校学科设置,建设一批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专业特色学院。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促进100个产教联合体加快发展,争创国家人工智能产教融合创新平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发改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四)营造鼓励创新良好生态。升级实施科技孵化服务“沃壤行动”,加快建设一批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出台我省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四首”激励政策,给予省内研制单位和示范应用单位双边合计最高1000万元奖补。更好发挥4000亿元政府主导的投资基金群作用,设立总规模500亿元、首期200亿元的技术创新专项贷,单列1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全面推广“企业创新积分贷”等科技信贷业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人行湖北分行,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五)全方位培养用好人才。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指向,全面推进国家科技人才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全覆盖。统筹实施战略科技人才引领、青年拔尖人才成长、卓越工程师集聚、工匠培育“四大专项计划”,引进培育50名战略科学家、500名科技领军人才、2500名卓越工程师、10000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200个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省级层面战略谋划、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和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事项。省直相关部门根据本意见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出台配套政策,抓好推进落实,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十七)分类推动实施。各市州要根据本意见创造性抓落实,结合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研条件等,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方案,不搞一刀切,不搞一种模式,有选择地推动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加快发展。
(十八)动态监测评估。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实施意见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深度研究新质生产力发展趋势,全面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及时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解决新质生产力发展堵点卡点,共同推动意见顺利实施。
202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