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林业管理局,国家公园管理局,木鱼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盘水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林区人武部党委,林区党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林场、管理处:
《神农架林区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已经林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神农架林区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作用,着力破解制约创新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支撑“一园一地一区”建设,结合林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和湖北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各项要求,坚决按照“四个面向”的总体要求,紧扣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总体布局,牢牢把握“科技支撑生态文明和高质量发展建设”主题,以深入开展首批省创新型县(市、区)建设为契机,大力推动创新环境、创新平台、创新人才、创新企业建设,以“钱变纸”推动更多“纸变钱”,加快把科技资源条件转化为产业优势、富民优势和竞争优势,加快建成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绿色示范区,积极打造“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推动实现“生态示范、绿色崛起、全民共享、文明和谐”工作目标,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贡献神农架力量。
二、主要目标
紧扣“一个目标”(争创国家创新型县、市、区)、聚焦“两条主线”(保护升级、产业发展),围绕“三大方向”(大保护、大农林、大健康),建好“四大平台”(国家公园科学研究院、林业科学研究所、林特产业技术研究院、中医药产业研究院),到“十四五”期末,全面建成首批省创新型县(市、区),形成以四大科研院所为依托的全域创新大格局;实施创新主体培育工程,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全社会R&D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发展
1.加强创新主体培育。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对当年新组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和企业给予5万元的政策补贴。支持申报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被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试验中心的,每个补助100万元;被认定为其它国家级创新平台的,每个补助3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创新平台的,每个补助10万元;培育本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每个补助2万元。
2.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对接国内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围绕生态保护、大农林、大旅游、大健康等优势特色产业,建设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为一体的产业技术研究院,被认定为省级产业研究院的由林区政府连续三年每年支持200万元运行经费和100万元设备仪器购置经费。
3.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对企业联合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和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认证后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贴。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空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补助。
(二)加快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4.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实施科技型企业倍增计划,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工作,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在研发项目、专利申请、科技金融、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提质增量。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对新通过国家、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三年期满后重新申报通过认定的,补助5万元。
5.开展优势产业技术攻关。围绕“两高”开通后的旅游市场消费需求,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交流合作。支持国家公园科研院开展神农架特有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扩繁研究、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调查监测研究和华中种质资源研究;支持林业科学研究所开展森林病虫害生物防治、神农架特有珍稀植物种苗扩繁,发展五倍子、油桐、山桐子、文冠果等经济林木产品,壮大林下经济;支持林特产业技术研究院(华农神农架科创中心)围绕大农林、“六种四养”特色产业开展协同创新和技术攻关,推动产品培育、形成产能、树立品牌;支持中医药产业研究院开展神农架中药材种质资源调查研究,研发药膳、药酒、药茶、药膏、药敷等大健康系列产品,推动世界中医药论坛成果落地转化。
6.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积极对接湖北省科技创新重大项目,谋划和申报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大力培育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推进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等科技服务业发展,构建互联网+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并形成产业发展优势的机构和人员,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科研经费补贴。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7.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深入实施“产业创新工程”,加快推进大农林、大旅游、大健康等领域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区内龙头企业围绕“酒、水、蜜、药、菜、茶、菌”等重点领域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及核心技术实现向本地企业转移转化,且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并在林区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给予10万元奖励。
8.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深入实施“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推动科技成果在我区转化应用。对我区获得国家、省认证的重点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经国家、省登记的科技成果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企业、单位及个人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9.科技助推社会事业发展。将自有先进科学技术成果或依法将其他组织及个人的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于生态保护与修复、森林科技支撑工程、人口健康及疾病防治、教育文化和医疗卫生、乡村振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我区特色产业发展,并取得显著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实行项目单位申报、林区科技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定的方式给予每项补助2万元。一年申报一次,总计不超过10项。
(四)强化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10.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对新认定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的,分别补助5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对累计拥有10件及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
11.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应用。加强知识产权对新兴产业的培育引领作用,对在全国、全省处于领先地位且进入实质性生产环节的授权发明专利,分别给予每件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并通过国家级验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12.引导全社会参与创新创造。鼓励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报发明专利,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且有实用价值的,给予表彰或奖励。鼓励支持在校中小学生发明创造,在校中小学生发明专利费用由林区财政给予资助。
(五)健全科技投入稳增长机制
13.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加大对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扶持力度,把研发投入和创新绩效作为财政经费支持的重要考察指标,对市场需求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以绩效奖励、以奖代补、后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载体、重大研发平台、集聚科技创新要素、重大研发项目前期扶持等。每年从本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提取10%,作为科技计划管理费用。
14.引导全社会投入科技创新。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确保企业上报研发投入的加计抵扣政策兑现。研发投入高于销售收入2%的规模以上企业,优先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等项目。积极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等以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联合资助、公益捐赠等途径投入科技创新。
15.发挥金融对研发支持作用。强化政银企信息互通,推动优质科技项目与金融资源联通互动,由林区科技局建立《神农架林区科技创新贷款支持企业名录库》,入库企业由林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根据企业需求可向指定银行申请“科创贷”,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信用贷款最高额度200万元,原则上贷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不高于同期限LPR加150BP,由财政补贴担保金额1%的年化担保费。
(六)深化科技改革释放创新活力
16.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改革科研经费使用方式,实行科技资金归口管理,简化项目申报流程,取消区级项目中期检查、审计等,推行专家会议、实地验收,基础研究类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17.探索人才创新激励机制。强化人才引进措施,实现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有作为。赋予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落实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三权改革。尊重科研规律和信任科研人员,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和包容“十年不鸣”、力争“一鸣惊人”的创新创业文化,非主观原因不能结题的10万元以下区级科技项目,给予结题验收。鼓励科研人员在科研领域兼职,允许所得利润30%交由所属科研单位,70%利润根据科研项目团队完成情况自主分配。支持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研学活动。对在科技、科普推广方面贡献突出的本土人才给予表彰或奖励。
18.建立科技资源共享机制。整合区内已有的科技创新平台,健全完善共享合作机制,建立完善科研仪器、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管理模式,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综合利用,实行社会化服务方式,允许收取一定费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林区科技创新暨创新型县(市、 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林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管、科技协调、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科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强化政策落实。本意见中的各类项目均采取申报制,由符合条件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向林区科技创新暨创新型县(市、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局)申报,一年按规定时限申报一次,逾期不予受理。
(三)营造浓厚氛围。组织做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经验的总结宣传工作,加大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局面,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监督检查。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林区党委、政府目标考核,将创新驱动发展成效作为经济社会重要考核指标,持续增强全区上下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附件:神农架林区科技创新暨创新型县(市、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