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登录!
湖北智慧农村网
市州政策
我的位置:市州政策
襄阳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3-04-21 16:02:28
    
来源:襄阳市科技局
    
阅读量:166
    
发布人: renzw

襄阳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规范管理襄阳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通知》和襄阳市“1+7”人才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以下简称攻关专项)是指着力解决制约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的项目,围绕产业创新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和重大装备,集中资源有针对性持续开展攻关突破,加快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转化应用。

第三条  攻关专项的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大战略决策。围绕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二)突出目标导向。聚焦事关襄阳都市圈现代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引导激发全社会创新动能。

(三)突出系统推动。着力推动“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创新,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整合创新平台、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有效集聚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

(四)突出改革创新。注重项目组织管理方式的改革创新,尊重科研规律,科学高效推进项目实施管理。

第四条  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联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攻关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攻关专项的遴选、评价和管理,具体工作由市科技局承担。

第二章  项目申报条件和资助方式

第五条  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襄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在襄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的,须与我市企业联合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建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必须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资金投入能力和规范的管理制度。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报项目符合攻关专项定位要求,具有技术创新性和可行性,通过项目实施能产生良好效益。成果转化需在襄落地,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四)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

第六条  支持措施:

(一)支持额度和拨付方式。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5%,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分为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三档。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期拨付:第一期,项目立项之后拨付全额资助资金的40%;第二期,项目验收后,验收结果合格的项目拨付剩余60%的资助资金,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剩余资助资金不再拨付。

(二)“一事一议”支持。对符合我市重大发展战略的项目,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整合我市人才、科技、经信等方面政策资金资源给予综合支持,同时积极向上争取支持。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项目的遴选组织主要采取公开竞争和定向委托等方式。

公开竞争。面向社会组织各类申报主体自主申报,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

定向委托。对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产业发展短板、重大民生需求等确定的重大项目,项目目标任务明确、组织实施要求较高,可采取定向委托方式,委托本领域国家级战略科技力量,或龙头企业联合科研院所和高校力量牵头实施。

第八条  公开竞争项目申报和受理:

(一)建立项目储备库。常年征集项目入库建议,经专业机构和专家咨询团队审核后入库,每年滚动更新。

(二)编制申报指南。市科技局对照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面向全市重点产业需求,广泛征求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有关方面意见,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三)发布申报通知。市科技局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通知及指南,开展受理工作。

(四)申报推荐。申报单位属各县(市)区、高新区、东津新区的,由各县(市)区、高新区、东津新区科技部门推荐;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推荐;中央、省在襄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直接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

(五)形式审查。市科技局根据项目的学科领域、研究内容和项目类别,对项目的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

第九条  定向委托项目申报和受理:

(一)需求征集。市科技局结合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重点产业领域,通过公开征集、定向征集、座谈调研、专家咨询等形式,广泛征集定向委托项目需求。

(二)指南编制及申报推荐。市科技局组织编制定向委托项目申报指南,提出拟委托单位,经攻关小组研究后,发布申报通知,进行受理、推荐和形式审查等程序。

第十条  项目评审和立项:

(一)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论证工作。

(二)实地核查。市科技局对项目组织开展现场实地核查。

(三)确定拟立项项目。市科技局根据项目评审论证意见以及实地核查情况,征求攻关小组成员单位意见,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

(四)项目公示。市科技局对拟立项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报市政府审定。市科技局将拟立项项目报市政府审定。

(六)项目立项。市政府批复同意后,市科技局与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七)经费拨付。市科技局会商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拨付经费。

第十一条  项目的实施、检查、验收和监督,具体按照《襄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襄阳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襄阳市“1+7”人才政策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 1. 本平台为公益服务平台,凡本平台转载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用于非商业目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由于本平台采用的非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取得联系,如本平台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请及时电子邮件或电话联系我们,以便采取适当措施或删除,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经济损失。 2. 对于已经授权本平台独家使用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平台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联系电话:027-87828083-8010。
分享至: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