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我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机制,引导和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参照《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等优势的独立机构。
第三条 新型研发机构主要包括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综合型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组织形式。
第四条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遵循“自主建设、申报备案、绩效管理”的原则,鼓励企业建立科技研发平台,以提高研发机构覆盖率。
第二章 备案条件
第五条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主体须为在黄冈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二)机构应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研发场所;
(三)机构应具有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必须有创新学科带头人和相应职称,研发人员不少于8人,企业有专人负责管理日常事务;
(四)机构应积极开展创新研发活动,有科研课题或项目,申报当年按规定如实填报研发投入;
(五)企校双方应为研发机构提供较完备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应的设施设备,具备良好的研发试验条件;
(六)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具有三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研发机构组织健全、规章制度完善。
第三章 备案程序
第六条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知。黄冈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技创新工作需要,每年不定期组织发布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二)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备案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至所在地的科技管理部门(含黄冈高新区科技创新局、龙感湖管理区科技局)。
(三)审核推荐。所在地的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严格把关,以确保其真实性,由所在地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荐拟备案名单,并将盖章后的名单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黄冈市科技局。
(四)专家评审。黄冈市科技局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组织专家评审。
(五)集体研究。黄冈市科技局对通过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企业名单,报请局长办公会和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
(六)网上公示。集体研究决定通过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
(七)下达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黄冈市科技局按要求下达备案名单。公示有异议的,报请局党组会和派驻纪检组进行核查。
第四章 管理和考核
第七条 黄冈市科学技术局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年度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基础条件、科研人员、研发投入、成果产出、运行情况和经济效益等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限期一年整改,连续两年仍不合格的,取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第八条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必须认真开展研发活动,建立研发投入辅助账,依照《统计法》规定按月如实申报研发投入。
第九条 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重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等。
第十条 管理过程中发现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资格:
(一)重大事项变更导致资格失效的;
(二)无故不参加年度绩效考核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经核实严重影响评价结果的;
(四)因违法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因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五)单位或机构法人资格被依法终止的。
第十一条 被撤销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如果企业当年享受新型研发机构奖补政策,同时又发生重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缴奖补资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现阶段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以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为主,后续开展其它类型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则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黄冈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
附件
黄冈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申报书
黄冈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基本信息表
中 心 名 称 | 黄冈市 企校联合创新中心 | |||||||||
企业名称 | 行业代码 | |||||||||
所在地址 | 是否高企 | |||||||||
技术领域 | £信息技术 □智能制造 □生命健康 □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业 □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 □节能环保 □现代农业 □其他 | |||||||||
上年度销售收入(千元) | 上年度研发费用(千元) | 本年度1-上月研发费用(千元) | ||||||||
主营产品或服务 | ||||||||||
研发人员总数 | 其中:高校及科研机构研发人员数 | |||||||||
联系人和电话 | 已建科技创新平台 |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省级校企共建中心 □其他 | ||||||||
创新中心面积(㎡) | 仪器设备台套 | 仪器设备总价(万元) | ||||||||
合作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负责人签字、盖企业公章: | 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人意见和公章: |
一、申报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建设情况
1、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等。
3、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包括主要仪器设备等。
4、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等。
5、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技术带头人、研发团队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6、申报单位近三年投入的研发经费、今后三年预计投入研发经费。
三、相关附件
1、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等企校合作证明材料。
3、中心管理制度、研发人员名单(需注明高校、科研机构研发人员)。
4、中心办公场所照片、仪器设备清单及照片。
5、近三年企业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包括申请及授权专利、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成果鉴定、成果获奖等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等。
6、企业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证明(包括企业近三年投入高校、科研机构经费的证明材料),如企业加计抵扣的账务证明,税务部门认定加计抵扣的证明等。
7、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8、其他材料。
注:附件材料应简明扼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涉密信息、材料按相关保密规定处理,不得直接在申请材料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