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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荆门市市级领跑促进中心城区人力资源集聚措施创新创业奖励和发放创业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01-31 15:17:12
    
来源:荆门市科技局
    
阅读量:26
    
发布人: renzw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市级领跑促进中心城区人力资源集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发〔2021〕16号)精神,为做好创新创业奖励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受理时限

常年受理,7个工作日内受理完毕。

二、受理对象

(一)引进我市中心城区的创新创业型高层次人才(团队);

(二)首次入驻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团队);

(三)首次入驻创业平台、科技孵化器、创业空间等的个人或团队。

三、受理条件

(一)申报创新创业型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的条件

1.有在我市落户相关手续或与引进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

2.本人或核心成员每年在荆工作6个月以上相关证明;

3.提供产生相关经济效益财务审计报告;

(二)申报大学生创业项目(团队)奖励的条件

1.申报荆门市级创业大赛项目配套奖励的条件

(1)入驻我市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的相关手续或签订的相关协议;

(2)获得由荆门市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奖励的证明文件;

2.申报国家及省级创新创业大赛项目配套奖励的条件

(1)入驻我市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的相关手续或签订的相关协议;

(2)团队或核心成员获得各类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荣誉、且有获得资金奖励的文件及奖金发放证明;

(三)首次入驻创业平台、科技孵化器、创业空间的个人或团队申报场租补贴的条件

1.入驻我市创业平台、科技孵化器、创业空间的相关手续或签订的相关协议;

2.提供交纳场租费用的原始票据。

四、奖励补贴标准

1.创新创业型高层次人才(团队)研究或推广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后产生经济效益(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1%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大学生创业项目(团队)获得荆门市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或金奖)的给予配套奖励不超过10万元、二等奖(或银奖)的给予配套奖励不超过5万元;

3.大学生创业项目(团队)获得各类国家及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荣誉的,可给予同等奖励额度的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首次入驻创业平台、科技孵化器、创业空间的个人或团队申报场租补贴的,按实际交纳场租的原始票据金额给予补贴;

5.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配套奖励。

五、办理程序

1.个人(团队)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

2.市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

3.市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市本级资金,中心城区各区财政部门负责兑现到个人(团队);

4.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个人(团队)。

六、资金来源

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七、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荆门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综合窗口:漳河新区双喜大道9号 ,雷娇 13627158976 ,2331196

本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荆门市科学技术局          荆门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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